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是乙肝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其中,约有30%-50%的乙肝患者是母婴传播所致,乳汁、血液、淋巴液等含有乙肝病毒,就具有传染性。
乙肝患者生完小孩后是否可以母乳喂养在学术界争论比较大,分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不需要服用抗病毒药物,病毒载量比较低的孕妇怀孕期间做好非特异性预防保健,婴儿出生后立即进行特异性免疫治疗,如尽快注射免疫球蛋白,接种疫苗等。阻断母婴传播途径,然后宝宝可以正常母乳。
第二个层次,孕妇病毒载量比较高需要抗病毒治疗,在孕期最后三个月(妊娠24-28周)启动抗病毒药物干预,阻断母婴传播。
中国乙型肝炎病毒传播防治指南推荐意见:慢性乙肝病毒感染孕妇所生婴儿在接受联合免疫后可以母乳喂养,产后继续使用替诺福韦治疗者可以母乳喂养。
临床上有些女性患者在婴儿出生后做好特异性免疫治疗,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也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对于想要停药再进行母乳喂养的乙肝患者,如果要实现母婴零传播,需要在分娩后1-3月内停药;如果在围产期内就立即停药可能会有乙肝发作的风险,对孕妇造成极大的危害。
如果本身就是慢性乙肝患者,应继续进行抗病毒治疗,不需要停药;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考虑停药。但是,有时候很难判断是携带者还是慢乙肝病人,慢乙肝患者突然停药后,疾病会出现进展,导致肝炎发作,应立即使用抗病毒药。
服用替诺福韦酯(TDF)作为抗病毒药物可以进行母乳喂养,这是因为女性患者在服用该药物期间,药物已经暴露在母体中,母体内羊水中浓度比乳汁浓度要高一倍,乳汁中药物浓度很低,按照每天婴儿摄入的乳汁量,摄入药物的量实际是正常使用量的万分之三,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尽管指南指出乙肝患者服用替诺福韦酯进行抗病毒治疗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但是在临床上还是需要与病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尊重病人的意愿,权衡利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佳选择。
对于肝炎发作的高风险人群,分娩后立马停药进行母乳喂养不但会严重危害患者和婴儿健康;而对于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既不会将病毒传播给孩子,也能降低对母亲带来风险,建议母乳喂养。